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408号)有关规定和我区卫生系统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卫生局所属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政治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职位对象。符合招聘职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考核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二、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